南澳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南澳县位于闽、粤、台三省海面交叉点,是广东省唯一的海岛县。它由主岛南澳岛和附近22个岛屿组成,总面积130.91平方公里,其中主岛面积128平方公里,海域面积4600平方公里,总人口72449万人,素有“粤东海上明珠”的美誉。南澳历来是海防重镇,兵家必争之地。公元1575年(明历三年),诏设“协守漳潮等处驻南澳付总兵”,公元1685年(康熙二十四年)升设南澳总兵,管辖闽南、台湾、粤东海域军事。清以前行政区域分属福建省沼安县和广东省饶平县,1915年全岛划归广东省管辖,1950年南澳解放,成立南澳县人民政府,属潮汕专区,1983年汕头地市合并以后,直属汕头市管辖。南澳属南亚热带海洋性气候,北回归线贯穿南澳主岛,常年气候温和,冬暖夏凉,无霜冻,光照充足。年平均气温21.5℃,年平均日照2325.3小时,年均降雨量1348.4毫米。